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后勤产业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攀学院党办2017年08号),附件一《各单位“共同指标”》中的工会、离退休管理工作,占分值1分,其中要求各二级单位/部门“关心本部门老同志,及时探视、慰问病重住院的老同志,协助家属做好病故老同志的后事处理相关工作”。
在我国传统节日国庆节(10月1日)、中秋节(10月4日)、重阳节(10月28日)来临之际,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使我校394位离退休老同志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请各二级单位/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请各二级部门按照计财处《关于落实省委督察组“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整改要求及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日常工作,利用节假日或生病看望、学生入学教育、座谈会、文体活动、秋游、邀请观摩日常教学/实验、参观校园环境、学生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此项工作,与本部门离退休老同志联谊,关心慰问这些曾经为学校发展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
温馨提示:
1.关心慰问活动的具体形式:不限。可与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或基层工会活动等结合开展。
2.标准:每位离退休老同志人均100元/人。
3.活动时间:2017年9月~11月10日期间。
4.报销手续:活动结束后,请备齐相关报销材料于2017年11月10日前,到离退休科何家勋/解金花处审核,然后,到计财处报销。
5.各单位/部门所属离退休老同志名单,详见附件1;计财处、市老干局、学校相关报销规定,详见附件2/3/4。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二级部门所属离退休人员名单
附件2:计财处《关于落实省委督查组“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整改要求及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
附件3:市委老干部局《中共攀枝花市委老干部局关于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旅游新村建设的通知》攀老发[2014]2号
附件4:《攀枝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攀学院【2016】34号
工会(离退休管理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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