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履行好“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基本职能。
2、做好校务公开相关工作、在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面,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3、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4、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配合学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6、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教职工社团活动。
7、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搞好合理化建议及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及宣传教学、生产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8、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改善教职工生活。
9、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侵害女教职工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10、做好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工作。
11、帮助、支持、指导二级工会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及开展各种活动。
1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3、做好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教职工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4、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财产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